各学院、各部门:
近日,武汉市公安局通过大数据监测预警,发现我校某学院师生存在网上违规搜索危险化学品信息、并通过非正规渠道购入疑似经非法稀释或掺混的危险化学药品等行为。该事件虽未造成直接后果,但已暴露出我校在化学品采购管控环节中仍存明显漏洞,也折射出部分师生对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缺乏敬畏、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为切实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校园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并强调如下:
一、严控采购入口,全校统一平台,严禁任何形式的私购行为
全校所有教学、科研活动所需化学试剂(含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国家管控危险化学品),必须统一通过学校化学品采购平台办理申购手续。任何师生员工不得通过电商网站、手机APP、社交群组等线上渠道,或实体店、私人转让、代购等线下渠道私自购买。
需特别警示的是,部分不法商家为规避监管,常采用加入惰性成分(即“掺混降浓”)或过量添加溶剂(即“非法稀释”)的方式,降低管控化学品表观浓度,伪装成低风险商品违规销售。此类行为不仅改变化学品原有性质,更可能引入未知杂质,给后续实验带来极大安全隐患。对于购买不属于国家管控范围但含有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组分的试剂,申购人必须提前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购买,严禁擅自外购。
二、强化教育警示,压实各级安全责任,提升守法自觉
各学院及实验室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将化学品采购安全纳入实验室日常管理与准入培训体系,常态化开展法规教育和警示教育。要通过案例分析、法制宣讲等形式,帮助全体师生清晰认知违规采购所面临的行政处分乃至刑事追责风险,从思想根源上杜绝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确保每一位使用者知法、懂规、守纪。
三、全面清查库存,开展自查自纠,严肃追责问责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单位须立即对现有化学品库存进行全面盘点,重点清查无标签、无正规包装、无明确来源的“三无”化学品,并按照学校危废处置流程统一处理,严禁私自留存或擅自使用。
今后,凡再发现未经平台申购、未经审批的违规采购化学试剂的行为,无论涉及浓度高低、数量多少,学校将一律视为严重违规,并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非法买卖管制化学品、情节严重者,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饶老师
联系电话:59367504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