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的部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全面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围绕“一流学科、一流专业、一流课程、一流教材”建设,持续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卓越拔尖人才培养、以新质生产力为驱动的人才培养,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坚持“五育并举”、“三全育人”、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深化“四新”建设、深入推进高等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提升教师教学能力、课堂教学革命、严格教学过程管理等重点任务,坚持教研结合、整体推进,以高质量的教学研究指导和带动教学改革实践,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2025年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分类
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性(培育)项目。校级重点项目是指涉及面宽,针对性强,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具有重要影响和价值的项目。校级一般性(培育)项目是指在促进人才培养方面具有探索性研究和实践意义的项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二、建设重点
项目研究应重点聚焦实验室建设、安全管理、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实验室教学模式创新、实验室教学资源共享与合作、实验室教师培训与评估、虚拟仿真等方向。具体情况可参见《2025年高等学校实验室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三、立项程序
(一)校级重点项目限额推荐。
1.申报人填写《武汉纺织大学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
2.申报人所在教学单位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4.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经全体教学指导委员1/2以上人员投票通过,方可立项。
立项工作受理期及上一年度内,学校教师有教学研究成果发表在B2级别及以上期刊上(期刊级别划分见《武汉纺织大学教育教学类项目及成果认定办法(试行)》(武纺大教[2022]46号)),无项目支撑或仅有“校级一般性(培育)项目”支撑,论文研究课题为支撑的项目可以为校级重点项目直接立项,进一步作深入研究,不占用项目所在教学单位申报指标,按要求填《武汉纺织大学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附论文证明材料。
重点立项项目,列为推荐当年湖北省教学研究项目候选,直接立项重点项目应予以优先;项目研究内容列入单位年度教育教学改革重点任务;未获校级重点立项的课题,作为校级一般性(培育)项目立项。
(二)校级一般性(培育)项目。每个教学单位限额推荐,分配指标见《项目申报指标分配表》。
1.申报人填写《武汉纺织大学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
2.申报人所在教学单位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四、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应为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主要以实验人员为主;
2.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项目;
3.两年内有1次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的教学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当年项目;
4.有项目且未结题的不得申报当年同级别及以下项目;
5.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6.项目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含项目负责人),校级重点项目可适当放宽。
五、立项原则
项目选题参照项目申报内容,从实际出发,自行设计和确定选题,重点研究实验室工作改革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应用研究和实证研究。
六、研究期限
校级重点项目、校级一般性(培育)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
七、项目管理
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校级重点项目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以院(部)管理为主,校级一般性(培育)项目由院(部)管理,学校教务处指导。
在立项满1年后,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研究计划执行情况和后期工作安排,附同期的研究成果。校级重点项目、校级一般性(培育)项目中期检查由所在教学单位组织实施,校级重点项目检查结果需报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八、项目验收
项目研究完成后,需提交结题报告并办理结题验收手续。
校级重点项目结题要求:任务计划完成了研究任务;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在正规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需标注“武汉纺织大学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资助项目”字样,至少有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项目负责人,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以立项项目为基础的主要教学改革实践取得明显成效;经费开支合理合法。
校级一般性(培育)项目结题要求:任务计划完成了研究任务,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至少1篇,需标注“武汉纺织大学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资助项目”字样。
九、材料报送
校级重点推荐项目和校级一般性(培育)拟立项项目材料需提供申请书纸质版2份与纸质版内容一致的电子稿;
校级重点推荐项目和校级一般性(培育)拟立项项目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7月10日。
联 系 人:金老师
电 话:027-59367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