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公安局通过大数据检测发现,我校某学院师生存在违规购买化学药品的行为,暴露出我校化学品采购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也反映出部分师生安全意识有待提高。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化学品安全管理,堵塞管理漏洞,确保校园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并强调如下:
一、统一采购平台,严禁私购
全校所有教学、科研所需化学试剂(含危险化学品),必须统一通过学校化学品采购平台进行申购。任何师生员工不得通过其他线上(如各类购物网站、APP等)或线下(实体店、私人转让等)渠道私自购买。凡采购平台中暂无目录的所需化学品,请务必提前联系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饶老师处理,不可擅自外购。
二、强化安全意识,压实责任
各学院及实验室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本部门师生的安全教育与法制宣传,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规定。全体师生应引以为戒,充分认识违规采购化学品的法律风险和安全隐患。
三、全面自查自纠,严肃纪律
请各单位立即对现有化学品采购及库存情况进行自查,严禁留存来历不明或违规购买的化学品。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若再发现未经学校采购平台、未通过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的私自采购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联系人:饶老师
联系电话:59367504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