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仪器设备验收资料管理的通知

来源: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发布时间 : 2019-09-01      点击量:

各单位:

为做好校内资产管理和设备验收工作,在维持原验收方式不变的情况下,自2019年9月1日起,对于单价或批量总值≥10万元的设备验收,需提交以下资料到资产处:

1、武汉纺织大学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原件资产处留存,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盖入库章到财务报账);

2、仪器设备到货清单(复印件资产处留存,可使用送货方提供的模板,要求送货方签字、收货方至少两人签字、明确到货时间、设备名称、数量、型号等;原件由收货方留存);

3、仪器设备试运行合格报告(复印件资产处留存,明确试运行时间、项目或设备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原件由收货方留存)。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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