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做好校内资产管理和设备验收工作,在维持原验收方式不变的情况下,自2019年9月1日起,对于单价或批量总值≥10万元的设备验收,需提交以下资料到资产处:
1、武汉纺织大学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原件资产处留存,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盖入库章到财务报账);
2、仪器设备到货清单(复印件资产处留存,可使用送货方提供的模板,要求送货方签字、收货方至少两人签字、明确到货时间、设备名称、数量、型号等;原件由收货方留存);
3、仪器设备试运行合格报告(复印件资产处留存,明确试运行时间、项目或设备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原件由收货方留存)。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