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通知

来源: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发布时间 : 2019-09-24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有关专题会议要求,做好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武汉纺织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武汉纺织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内教学和科研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现就加强校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存储:我校危险化学品仓库已完成备案审批手续,现开始正式运行,请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本单位现存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全部转移至阳光校区6号楼北面危险化学品仓库存放,未按时完成的将暂停本单位易制爆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审批。

二、规范领用:2019年9月30日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申购须先书面申请,填写《武汉纺织大学危险化学品购买申请表》,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按计划采购。购进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由有资质的供货商送达学校后,由使用单位安排两名人员负责验收,并携带专用钥匙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在危险化学品仓库专用防爆柜中,两名验收人员填写入库登记表,签名办理入库手续。领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由使用单位两名人员携带钥匙同时到场方可开启、关闭防爆柜,并做好领用登记手续。

三、安全使用: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要本着按需购买、现买现用的原则,尽量避免大量库存或长时间放置不用。各使用单位存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量大小应符合相关要求,不得超量存放。实验需要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实行限量领用。实验室需要保留少量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以最小量分类储存,储存所用的试剂柜或容器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并做好详细的使用日志记录。

四、具体要求:2019年9月30日前各使用单位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附件1)对所使用的化学品进行清理,按氧化剂和还原剂分类填写《武汉纺织大学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表》(附件2),单位盖章后于9月27日和29日上午9:00—10:00在阳光校区6号楼北面危险化学品仓库办理入库手续,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iongz@wtu.edu.cn。

2019年10月1日后危险化学品仓库于教学日历双周周二上午9:00--10:00定时开启大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请各使用单位依据时间提前做好准备。如有特殊需求可联系资产处刘健老师(59367252)、熊铮老师(59367506)。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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