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纺织大学易制爆危化品安全管理操作规范
(暂行)
第一条 学校采购的危险化学品要求先全部集中在学校危化品仓库集中存放再领用,二级学院和科研平台若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内必须配备防爆柜方可使用。
第二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申购须先书面申请,填写《武汉纺织大学危险化学品购买申请表》,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按计划采购。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要本着按需购买、现买现用的原则,尽量避免大量库存或长时间放置不用。
第三条 新购进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由有资质的供货商送达学校后,由使用单位安排两名人员负责验收,并携带专用钥匙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在学校危险化学品仓库专用防爆柜中,两名验收人员填写入库登记表,签名办理入库手续。领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由使用单位两名人员携带钥匙同时到场方可开启、关闭防爆柜,并做好领用登记手续。实验需要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实行限量领用。实验室需要保留少量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以最小量分类储存,储存所用的试剂柜或容器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并做好详细的使用日志记录。
第四条 领取危险化学品时,应仔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和检查包装,确认无误后签收。危险化学品领用后应及时分类并有序存放于符合安全要求的实验室防爆柜中。加强安全管理,不得将氧化剂和还原剂集中存放。爆炸品:装瓶单独存放在具有防爆功能的防爆柜。使用时要避免摩擦、震动、撞击和接触火源。(可燃/易燃气体:要密封防止倾倒和外溢,要远离火源和易产生火花的器物。可燃/易燃液体:要密封防止倾倒和外溢,存放在阴凉通风的防火安全柜中,要远离火源、易产生火花的器物和氧化剂。易燃固体:与氧化剂分开存放,远离火源。强氧化剂:与酸类、易燃物、还原剂分开存放于阴凉通风处。使用时注意切勿混入木屑、碳粉、金属粉、硫、硫化物、磷、油脂、塑料等易燃物。强酸、强碱:存放于防腐蚀的试剂柜中。)
第五条 气体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必须有安全合格标志方能使用。学校各类实验室原则不得使用煤气钢瓶、乙炔气体、压缩氢气、高浓度CO气体钢瓶等。
(一)气瓶必须直立放置并妥善固定,原则存放到气瓶柜中,要做好气体钢瓶和气体管路标识,有多种气体或多条管路时需制定详细的供气管路图。
(二)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火源热源的地方,严禁放置在烈日或高温下,易燃气体钢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5米,氧气钢瓶严禁沾污油脂,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污以免发生爆炸。
(三)严禁将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等放在一起使用。可燃气体要有报警装置,隔离使用,防止事故发生。空瓶与满瓶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四)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五)液化气体气瓶在冬天或瓶内压力降低时出气缓慢,可用热水加温瓶身,不得用明火烘烤。气瓶用毕关阀,应用手旋紧,不得用工具硬扳,以防损坏瓶阀。
(六)严禁将气瓶内气体用尽,一般应保持0.05MP以上的残余压力。可燃性气体应保留0.2-0.3MPa,氢气应保留2MPa的余压,以备充气单位检验取样所需和避免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
(七)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钢瓶使用须安装专用减压阀。不得私自拆装钢瓶阀门,发生故障及时报送有关有资质单位检修。
第六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和科研平台实验室开展实验涉及到使用易制爆危化品必须完成实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合格后方能开展。实验操作开始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安全规程的培训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七条 学校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安装通风装置,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实验室应有“严禁烟火”的警示标识,配置必要的消防、冲淋、洗眼、报警和逃生设施,并有明显标识。
第八条 学校二级学院和科研平台涉及到使用危化品的单位指定一名单位领导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定至少一名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管理、检查和监督工作,并定期接受专业知识培训与考核。本单位安全管理员或危险化学品的具体管理人员退休、离岗,或其他与危险化学品相关的人员出现变动情况时,须及时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上岗并监督做好危险化学品的账物清查和交接工作,避免造成危险化学品遗失、管理缺位等问题。
第九条 学校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运维管理、备案管理由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保卫处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全校的危险化学品存储与使用进行检查。学校各二级学院和科研平台实验室必须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逐项落地,具体职责按照《武汉纺织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武汉纺织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