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号教工住宅楼业主:
15号教工住宅楼不动产证书办理工作已告一段落,经学校研究,决定退还购房时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以及C单元面积差费用。根据工作安排,需办理退款相关信息的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确认时间:12月15日--19日9:00—17:00。
2.确认地点:南湖校区离退休工作处一楼。
二、所需材料
1.已取得不动产证的业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动产证书原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不动产证书原件。
三、确认内容
核对收款人姓名、银行账号(只支持农行储蓄卡一类卡)及退款金额。
四、相关事项说明
1.收款人原则上为原购房人。本次退款的收款人指房改时的分房对象(原购房人),即购房合同中的乙方人员;如原购房人去世,则以不动产证书首次登记业主为准;因离婚析产、转让交易等发生权属变更的,不影响本次退款资金去向;首登业主在办理不动产证书后去世的,退款将按遗产处理,相关继承人请于12月22日之后到资产处办理。
2.逾期确认。如无法在上述时间到场且无法委托他人,可于2025年12月24日前到资产处办理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不参加本次集中退款,后期再行办理。
3.未办证业主。尚未办理不动产证的业主,因权属不明晰,暂不参与本次确认,请待今后办证完成后另行办理退款确认。
请各位业主相互转告,务必按时携带所需证件前往指定地点办理确认手续。
资产处房产科办公室:阳光校区行政楼113室
联系人:周老师 59367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