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武汉纺织大学实验室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发布时间 : 2024-03-12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全省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全面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持续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结构供给侧改革、“五育并举”、“三全育人”、课程思政建设、“四新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高等教育数字化战略、一流本科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提升教师教学能力、课堂教学革命、严格教学过程管理等重点任务,坚持教研结合、整体推进,以高质量的教学研究指导和带动教学改革实践,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2024年校级实验室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分类

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性(培育)项目。校级重点项目是指涉及面宽,针对性强,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具有重要影响和价值的项目。校级一般性(培育)项目是指在促进人才培养方面具有探索性研究和实践意义的项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二、建设重点

项目研究应重点聚焦实验室建设、安全管理、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实验室教学模式创新、实验室教学资源共享与合作、实验室教师培训与评估、虚拟仿真等方向。

三、立项程序

(一)校级重点项目限额推荐。

1.申报人填写《武汉纺织大学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

2.申报人所在教学单位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4.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经全体教学指导委员1/2以上人员投票通过,方可立项。

立项工作受理期及上一年度内,学校教师有教学研究成果发表在B2级别及以上期刊上(期刊级别划分见《武汉纺织大学教育教学类项目及成果认定办法(试行)》(武纺大教[2022]46号)),无项目支撑或仅有“校级一般性(培育)项目”支撑,论文研究课题为支撑的项目可以为校级重点项目直接立项,进一步作深入研究,不占用项目所在教学单位申报指标,按要求填《武汉纺织大学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附论文证明材料。

重点立项项目,列为推荐当年湖北省教学研究项目候选,直接立项重点项目应予以优先;项目研究内容列入单位年度教育教学改革重点任务;未获校级重点立项的课题,作为校级一般性(培育)项目立项。

(二)校级一般性(培育)项目。每个教学单位限额推荐,分配指标见《项目申报指标分配表》。

1.申报人填写《武汉纺织大学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

2.申报人所在教学单位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四、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应为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主要以实验人员为主

2.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项目;

3.两年内有1次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的教学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当年项目;

4.有项目且未结题的不得申报当年同级别及以下项目;

5.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校级重点项目原则上要求副教授以上职称,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

6.项目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含项目负责人),校级重点项目可适当放宽。

五、立项原则

(一)突出创新性原则,围绕综合改革、内涵建设、质量监管等改革主题,体现创新创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教育信息化、“新工科”和“新文科”建设、课程思政建设、协同育人等发展理念;

(二)突出示范性原则,起到引领方向、推动教改、发挥示范的作用;

(三)突出科学性原则,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学科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四)突出应用性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严格的实践检验期,实践检验效果好。

六、研究期限

校级重点项目、校级一般性(培育)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

七、项目管理

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校级重点项目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以院(部)管理为主,校级一般性(培育)项目由院(部)管理,学校教务处指导。

在立项满1年后,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研究计划执行情况和后期工作安排,附同期的研究成果。校级重点项目、校级一般性(培育)项目中期检查由所在教学单位组织实施,校级重点项目检查结果需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八、项目验收

项目研究完成后,需办理结题验收手续。

1.校级重点项目结题要求:任务计划完成了研究任务;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在正规期刊上发表不少于2篇,需标注“武汉纺织大学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资助项目”字样,至少有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项目负责人,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以立项项目为基础的主要教学改革实践取得明显成效;经费开支合理合法。

2.校级一般性(培育)项目结题要求:任务计划完成了研究任务,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至少1篇,需标注“武汉纺织大学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资助项目”字样。

九、材料报送

校级重点推荐项目需提供申请书纸质版1份与纸质版内容一致的电子稿;所在教学单位组织专家评审意见原件复印件1份。

校级一般性(培育)项目需提供申请书纸质版1份与纸质版内容一致的电子稿,评审结果公示文件原件1份。

校级重点推荐项目和校级一般性(培育)拟立项项目信息填入《武汉纺织大学教学研究立项汇总表》,报送汇总表纸质稿1份和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稿。

校级重点推荐项目和校级一般性(培育)拟立项项目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415日。

人:金老师

话:027-59367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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