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来源: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发布时间 : 2022-04-04      点击量:


学校各教学科研机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鄂教发办函[2022]5号)要求,确保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做好迎接省教育厅实验室安全检查相关工作,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2022年6月。

二、检查范围

全校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场所。

三、具体安排

(一)二级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4月11日)

1.动员部署。各单位要根据上级部门及学校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对本单位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方位无遗漏拉网式排查。

2.排查整治。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见附件1),对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发现的隐患要在4月11日前整改完成,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资料报送。根据2022安全检查报告模板包(见附件2)形成自查自纠阶段上报材料,并于4月11前上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上报材料包括:《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2022)》、《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方案(2022)》、《附表1武汉纺织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表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2)》。所有上报材料的纸质件均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1870990134@qq.com。

(二)学校现场检查与整改阶段(4月15日前完成)

结合各二级单位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治情况,学校将组织职能部门或专家对全校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将视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自查自纠成果。同时学校会组织专人对各单位的实验室安全文档进行检查。对学校检查阶段发现的隐患,要求各单位在4月11号前完成整改或形成整改方案。

(三)省教育厅现场检查阶段(5—6月)

湖北省教育厅将于5—6月期间组织专家组对全省高校实验室进行现场安全检查,请各院部及实验室等提前做好迎检准备。

(四)整改阶段(即日起—6月)

各单位要以此次实验室安全检查为契机,“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真查真改”,根据省教育厅专家意见进一步落实整改任务,综合本单位自查自纠、学校现场检查与整改情况,形成各单位《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2022)》(见附件2),报告纸质件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30日前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1870990134@qq.com。

(五)回头看阶段

学校将利用重大节假日检查或专项检查时开展“回头看”工作,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职能部门要形成联动机制,主动担当作为,在业务范围内指导和监督隐安全患排查整治,共同巩固实验室安全发展良好态势。

(二)认真组织。各单位须认真组织开展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高校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扎实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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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健 59367252,殷琪 59367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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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2.2022年实验室安全检查报告模板包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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