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因建设金龙大道和创谷西路,需收回我校的48.55亩土地使用权,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该部分土地进行处置。
现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处置有异议的,自公示之日起3天内,可通过来电或来访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出。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59367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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