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全省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全面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持续推进人才培养供给侧改革、“五育并举”、“三全育人”、课程思政建设、“四新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一流本科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双万计划”、“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提升教师教学能力、课堂教学革命、严格教学过程管理等重点任务,坚持教研结合、整体推进,以高质量的教学研究指导和带动教学改革实践,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2023年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分类
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性(培育)项目。
校级重点项目是指涉及面宽,针对性强,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具有重要影响和价值的项目。
校级一般性(培育)项目是指在促进人才培养方面具有探索性研究和实践意义的项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二、立项程序
1.申报人填写《武汉纺织大学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
2.申报人所在教学单位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4.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经全体教学指导委员1/2以上人员投票通过,方可立项。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投票情况,择优选择部分项目列为校级重点立项项目。
立项工作受理期及上一年度内,学校教师有教学研究成果发表在B2级别及以上期刊上(期刊级别划分见《武汉纺织大学教育教学类项目及成果认定办法(试行)》(武纺大教[2022]46号)),无项目支撑或仅有“校级一般性(培育)项目”支撑,论文研究课题可直接申报校级重点项目,予以优先立项,进一步作深入研究,不占用项目所在教学单位申报指标,按要求填《武汉纺织大学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附论文证明材料。
项目立项后,校重点项目列为推荐当年湖北省教学研究项目候选,在推荐省级项目时,前期有高水平教研论文支撑的项目应优先考虑;项目研究内容列入单位年度教育教学改革重点任务。
今年重点考虑“新工科”、“新文科”、“课程思政教学研究”方向选题。
另,实验室研究项目申报与立项主要面向实验技术人员,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实施,申报书(含申报指南)见附件5,联系人:金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电话:59367505。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应为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2.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项目;
3.两年内有1次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的教学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当年项目;
4.有项目且未结题的不得申报当年同级别及以下项目;
5.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校级重点项目原则上要求副教授以上职称,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
6.项目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含项目负责人),校级重点项目可适当放宽。
四、立项原则
(一)突出创新性原则,围绕综合改革、内涵建设、质量监管等改革主题,体现创新创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教育信息化、“新工科”和“新文科”建设、课程思政建设、协同育人等发展理念;
(二)突出示范性原则,起到引领方向、推动教改、发挥示范的作用;
(三)突出科学性原则,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学科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四)突出应用性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严格的实践检验期,实践检验效果好。
五、研究期限
校级重点项目、校级一般性(培育)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
六、项目管理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校级重点项目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以院(部)管理为主,校级一般性(培育)项目由院(部)管理,学校教务处指导。
在立项满1年后,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研究计划执行情况和后期工作安排,附同期的研究成果。校级重点项目、校级一般性(培育)项目中期检查由所在教学单位组织实施,校级重点项目检查结果需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七、项目验收
项目研究完成后,需办理结题验收手续。
校级重点项目结题要求:任务计划完成了研究任务;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在正规期刊上发表不少于2篇,至少有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项目负责人,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以立项项目为基础的主要教学改革实践取得明显成效;经费开支合理合法。
校级一般性(培育)项目结题要求:任务计划完成了研究任务,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至少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