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近期,学校对部分二级单位进行了调整合并,部分二级单位办公用房有较大变动,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落实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和部分直属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说明》的通知要求,学校将对全校办公用房进一步清理整改,现就清理整改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改范围
本次清理整改范围为全校各二级单位办公用房
二、清理整改重点内容
1、超规定面积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2、占用多处办公用房的;
3、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功能或闲置办公用房的;
4、迁入新调整办公用房后,未经同意仍然占用原办公单位用房的;
5、办公用房存在的其它问题;
三、清理整改依据
1、清理整改工作文件:依据2015年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省属高校和部分直属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说明》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校办公用房面积核定、清理整改和腾退工作。
2、面积指标: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和部分直属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说明》通知标准确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及清理整改工作中的控制标准开展清理整改。
具体面积标准:
正处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24㎡
副处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18㎡
科级及以下: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9㎡
3、人员编制:依据人事处定编的人数。
四、清理整改原则
清理整改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全面清理、整改到位、统筹调配的原则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 要按照调换、合用的先后顺序落实整改。
五、清理整改时间及监督检查
1、各部门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部门行政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填写“行政办公用房信息统计表”(附件一),6月15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206室。联系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房产科金城(联系电话:59367506)。
2、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6月15日后会同纪委对各二级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超标配置、整改不力等违反办公用房相关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一:行政办公用房信息统计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纪委(纪检监察室)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