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收缴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来源: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发布时间 : 2009-11-28      点击量:

鄂财行资发〔200916
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收缴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省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代理银行省分行:
   
现将《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收缴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收缴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二○○九年九月七日

    附件:

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收缴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程序,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征收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行资发〔20091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启用省直非税收入核算系统的通知》(鄂财库发〔20091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一、资产收益汇缴账户

   
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指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为省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收缴代理银行,并在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开设“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财政专户”,用于归集、记录、结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款项。

   
开户名称: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财政专户

   
账号:
2719818701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水果湖支行

   
同城清算行号:
881098
   
联行行号(异地缴款):
308521015186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财政专户”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开立的资产收益专用存款账户,按银行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并不得支取现金。

   
省财政厅应当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财政专户”内的资金清算后,按照收入级次和规定的科目及时划解国库,不得滞压、挪用。

   
执收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缴入财政专户,可以在全省各商业银行及营业网点办理。

   
二、资产收益收缴凭证

   
执收单位向承租人、所属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缴款义务人)收取租金、承包费、管理费等国有资产收益时,统一使用“湖北省非税收入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专用)”(以下简称“资产收益专用票据”)和“湖北省省直单位非税收入缴款书”(以下简称“收入缴款书”)。

   
“资产收益专用票据”是执收单位向缴款义务人开具的收款凭证。

   
“收入缴款书”是银行办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结算的依据。“收入缴款书”在省内使用,既可用于转账,也可缴纳现金,同城结算的通过票据交换清算资金,异地的视同银行汇兑凭证办理。

   
“执收单位”缴入财政专户的国有资产收益须通过“省直非税收入核算系统”打印“收入缴款书”办理缴款。

   
“资产收益专用票据”和“收入缴款书”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和发放,由执收单位的财务部门统一向省财政厅票据管理机构领取。

   
“资产收益专用票据”和“收入缴款书”的领取程序:省直单位向省财政厅票据管理机构申报,经省财政厅资产管理机构审核后,凭《票据领购证》领取。

   
执收单位要建立健全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薄,按规定填开票据,如票据填错的,应加盖作废戳记,并保存各联完整回缴省财政厅资产管理机构备案和票据管理机构核销;票据不得涂改、挖补、撕毁,票据丢失的应及时声明作废,并报告省财政厅票据管理机构和资产管理机构。

   
三、资产收益收缴款程序

   
省直单位资产收益实行执收单位代收、代开“收入缴款书”、 缴款义务人代缴制。

   
(一)同城缴款

   
缴款义务人以现金方式缴款,可持执收单位开具的“收入缴款书”到各商业银行及营业网点办理缴款,缴款义务人开户银行是资产收益代理银行的,应根据缴款书执收单位编码和科目代码在省直非税收入核算系统中予以确认收款, 并正确录入“收入缴款书”的相关信息;缴款义务人开户银行不是资产收益代理银行的,缴款义务人开户银行应于当日将所收资金连同“收入缴款书”第三、四、五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缴入代理银行――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以缴入“收入缴款书”第三联作贷方凭证,并正确补录“收入缴款书”相关信息。

   
缴款义务人以转账方式缴款,可持加盖缴款义务人印鉴的“收入缴款书”作为转账支付凭证,通过缴款义务人开户银行予以转账,代理银行收到款项后,根据“收入缴款书”执收单位编码和科目代码予以确认收款。缴款义务人开户银行是资产收益代理银行的,应正确录入“收入缴款书”的相关信息;缴款义务人开户银行不是资产收益代理银行的,缴款义务人开户银行应于当日将所收资金连同“收入缴款书”第三、四、五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缴入代理银行主办行――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以缴入“收入缴款书”第三联作贷方凭证,并正确补录“收入缴款书”的相关信息。

   
缴款义务人开户银行或代理银行确认收款后,在“收入缴款书”第一联盖章戳交缴款义务人,缴款义务人持已加盖收款银行章戳的第一联退还给执收单位。

   
执收单位凭盖有收款银行章戳的“收入缴款书”第一联登记资产收益台账,并向缴款义务人开具“资产收益专用票据”作为缴款义务人的缴款收据。

   
(二)异地缴款

   
异地使用“收入缴款书”缴款,可通过电汇等银行汇兑结算方式办理缴款。

   
执收单位通过省直非税收入核算系统生成《收入缴款书》信息,产生该笔“收入缴款书”执收单位编码和科目代码,执收单位将“收入缴款书”执收单位编码、科目代码和缴款金额等相关内容通知缴款义务人。

   
缴款义务人通过开户银行电汇办理异地缴款,必须在电汇凭证的附加信息栏填写执收单位编码和科目代码,并将款项缴入代理银行主办行――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

   
缴款义务人开户银行确认收款后,将盖有银行章戳的电汇凭证回执联退缴款义务人。

   
缴款义务人持盖有银行章戳的电汇凭证回执联到执收单位,由执收单位向缴款义务人开具“资产收益专用票据”作为缴款义务人的缴款凭证。

   
执收单位凭“收入缴款书”第一联和“资产收益专用票据”第三联(记账联)登记资产收益台账。

   
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收到款项后,根据电汇凭证回执上的执收单位编码和科目代码在省直非税收入核算系统中予以确认收款,并正确补录“收入缴款书”的相关信息。

   
(三)退款

   
执收单位的资金已缴入“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财政专户”,如因信息填报错误等特殊原因需要办理退付的,由执收单位在省直非税收入核算系统中录入退付申请,经省财政厅资产管理机构审核后,生成退付凭证交“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财政专户”主办行办理退款,执收单位凭退付凭证作为退付入账依据。

   
四、收益收缴管理

   
(一)“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财政专户”主办行――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应按照与省财政厅签定的《委托代理协议》的要求,做好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财政专户的开设、资金收缴、汇划清算、收缴信息的录入和反馈等工作。

   
(二)执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资产收益,及时将所收款项缴入“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财政专户”,不得多收、少收或不收。

   
(三)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征管办公室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征收以及资产收益财政专户的日常管理。

   
(四)省直主管部门要做好本部门的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工作,并负责监督所属各单位将资产收益及时足额上缴省级财政专户。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省财政厅国库、资产管理、代理银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联网系统”,以实现执收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快速入财政专户并及时对账。

   
(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划解国库的业务操作规程,由省财政厅商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后另行制定。

   
(三)本规程由湖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和修订。

   
(四)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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